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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市消委会统计,“十一”期间,有关手机方面的投诉仍占据各类投诉的榜首,每天投诉量都在10宗以上,主要是手机的质量问题和商家售后服务问题。
2950元买了一部旧手机
消费者朱先生投诉,他花295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彩屏手机,但不到5天手机就出现质量问题,开机和关机失灵,屏幕上出现横线条,他发现充电处的铜片已生锈、氧化。他找到商场投诉,对方同意在10天之内退款。但第二天商场又打电话告诉朱先生说:“手机经鉴定,进过水没法退”。朱先生为此质询商场:手机纸标签完好,根本没有进水痕迹;手机用了还不到5天时间,为什么会有生锈、氧化现象?对此,商场也找不到合理的借口,但也拖着不办理退货。朱先生为此跑了8趟,最后在消委会的调解下,商场才将购机款2950元退还。
商家经营无视手机“三包”规定
据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一些经营者无视手机三包规定,消费者7天、15天之内购买的手机遇到性能故障不退不换,采取拖延战术,逃避退换货责任;手机出现性能故障后,消费者将手机交给经营者后,经营者或者生产厂家,对方给出消费者的鉴定结果多数是:“人为损坏”、“手机进过水”、“手机已被拆动过”等原因,拒绝为消费者换货或者退货;出售以旧充新、以次充好的手机;正常修理手机不开单、不在保修卡上做记录,消费者提出退换时,已修理过多次的不被承认。
购买维修时要处处小心
为此,市消委会建议购买手机时,要求经营者将手机机身号码写在发票上,以便备查,如一旦发现经营者将退换的手机当正品卖给消费者,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。同时,要坚持做到不明确责任,不轻易将手机交给经营者;经营者收下手机,应正式开出维修凭证;每次手机维修都要向经营者索取维修凭证留作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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